这个时代还不太流行先扣帽子后站队的打法,大多数人扣帽子前至少还是要看看的。
在本特利先生所在的俱乐部中,有不少本来对文学不是很感兴趣的老钱新贵们,被本特利带来的那一篇《项炼》所打动,这段时间也开始附庸风雅,舞文弄墨起来。
现在的俱乐部每天除了大家一贯讨论的关于改革丶法律丶商业信息之外,总会有人谈论起文学的话题,简直都要变成文学研讨会了。
本特利先生自然是最大的受益者。
这一次,他也带来了几份《伦蒂尼恩周刊》,打算和大家分享一下哈基米先生的新作。
结果他才进来,就看见俱乐部里的绅士们已经在看了。
这段时间各大报社和鸢尾的口水战也让此前对文学漠不关心的各位绅士们更多地接触了哈基米先生这位作者。
「嘿,你来的正好,我们一起来看看哈基米先生这次又要整出些什么事情!」一位绅士对刚进来的本特利打起招呼。
众人怀着各不相同的心情开始阅读起来:
【————威尔逊的闲暇时间很多,但他从不让自己闲着。他对思想世界诞生的每一个理论都抱有兴趣,他会在家里研究它,试验它。他有一个小嗜好,叫不出名字,也不愿向人解释他研究这嗜好的目的,只说这是自娱自乐罢了。】
【事实上,他发现这些嗜好更坐实了他「傻瓜」的称号。于是,他越来越小心谨慎,不愿对别人谈起这些事。那个叫不出名字的嗜好与人们的指印有关。】
【他早些年还在伦蒂尼恩读大学的时候,曾经遇到过一个叫做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怪人,他自称是个侦探,却不在苏格兰场任职——正相反,他认为苏格兰场的探长们都是一群蠢猪。】
【他能通过鞋底粘的泥巴,袖口沾染的灰尘等奇奇怪怪的方式看穿别人的身份,还总爱观察壁炉上的菸灰丶袖口上的纤维,乃至太平间里的尸体————那时候威尔逊就跟他学了几手观察和推理的法子】
【他有一次告诉威尔逊说,其实每一个人的手指上都有着打出身起就有的纹路,且各不相同,整个世界都找不到两个手指上的纹路完全相同的人,即便是双胞胎也不一样————】
「我总感觉这个叫福尔摩斯的侦探,也像是个有故事的人呢。」一位看到这里的绅士不知为何,感慨了一句。
这就是多里安的小巧思了。
这部小说本来就有着探案的要素,既然如此,何不直接让福尔摩斯稍微提前出来串场一下呢?
既然都到不列塔尼亚了,怎么能不抄福尔摩斯呢?
提前打个招呼,吊一吊读者的兴趣,也能给将来写福尔摩斯留下伏笔。
将来人们会惊讶地发现,原来这么一个伟大的人物,自己其实这么早就和他见过面了。
「我倒是找过私家侦探,感觉还不如苏格兰场的探长呢————」
「虽然是个怪人,但这位福尔摩斯先生的观点还是很正确的,那就是苏格兰场的探长们都是一群蠢猪。」
「哈哈哈这么说会不会有点太伤他们了?」
「哪里来的那么多故事,主角威尔逊现在都到乡下了,那个生活在伦蒂尼恩的福尔摩斯大概就是个随手写的小配角,为了解释威尔逊这个怪癖由来的工具性人物————」
很快大家就又继续往下看,没人愿意为了这个出场没几行的配角耽误读正文。
「不过这个福尔摩斯先生还有一点好像也没说错,你们看看自己的手指,确实都有着纹路呢————」
不知道谁忽然说了这么一句,众人纷纷看向自己的双手,戴着手套的也把手套摘了下来。
「奇怪,我之前怎么从来没有发现过————」
「确实有呢,但是太细密了,无法确定是不是都不一样————」
就在这个时候,本特利先生说道:「诸位,先往后看吧,或许那位福尔摩斯先生也有教导威尔逊研究的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