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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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
他说的「以前」,是很久很久以前了。
那时候我还小。
小到不懂什么是喜欢,不懂什么是心动,不懂为什么每次路过地窖都会放慢脚步。
也不懂为什么斯内普从走廊那头走过来的时候我会下意识挺直腰背。
我当时就是觉得这个人挺特别的,跟别人不一样。
说不上哪儿不一样。
他不爱笑,不爱说话,走路的姿势像一只随时准备扑出去的黑豹。
其他同学都怕他,绕着他走,在背后偷偷叫他「那条阴沟里的蛇」。
可我不怕,我就是想靠近他。
说不清为什么。
可能因为他讲魔药课的时候,声音低低沉沉的,就和大提琴的弦被慢慢拉动一样。
也可能因为他批改作业的时候,羽毛笔在纸上沙沙地响,那个声音很安静,安静到让我觉得安全。
也可能根本没有为什么,就是本能。
像飞蛾扑火,像向日葵转着脑袋追太阳。像——
算了。
那时候的我不会想这么多,只会做一件事:偷偷往他身边站。
走廊里,他停下来跟别人说话,我就假装路过,在旁边站定,假装在看墙上的告示。
其实告示上写了什么我一个字都没看进去。
礼堂里,他从教工餐桌后面站起来要走,我也赶紧咽下最后一口面包,端着盘子假装去送,就为了跟他走同一段路。
有一次在地窖门口,他靠着墙翻一本魔药书,我站在他旁边,也靠着墙,假装在看自己的课本。
两个人就那么站着,谁也不说话。
站了很久。
久到我的腿都有点酸了。
但我不想走。
那种感觉很奇怪,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说,就站在一个人旁边,心里却满满的。
而后来我才知道,那叫喜欢。